天银机电: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健
华女士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
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五项议案。
2、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
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健
华女士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项议案。
3、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健华女士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
4、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娟女士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娟女士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
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娟女士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2022年度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合规运作,依法制定并实施决策;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无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有效监督会议程序合法性及
议案表决公正性。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
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通过敦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并时刻关注后续进展,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要求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
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常熟大众机器
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机器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拟租赁
其位于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村路9号的第8幢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11,832.97
平方米,总层数3层,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为331.3231万元。因
大众机器人与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大众机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房屋租赁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租赁合同已解除终止,
并已于2022年度报告出具日前结清有关款项。
除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股权及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及资产置换情况。
5、对2022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且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
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
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
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8、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对外投
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及规定,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
沟通交流,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
范、合法;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
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
效运行,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
诚信形象,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