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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波)2019-03-2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中,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
理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19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5 日,就关于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8 年 3 月 2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关于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3)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关于《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关于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4、2018 年 8 月 21 日,就 2018 年半年度有关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1)关于《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2)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8 年 9 月 20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6、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与产业
化”项目;(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 170 吨 MO 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
产项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就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
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18 年,本人通过多渠道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方面通过电
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秘、高管及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利用出席会议、去苏州出差等机会,不定
期到公司现场交流和检查。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
合理化的建议。
    在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到公司与现场审计机构
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时
间安排,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
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保持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营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知、理
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

七、其他工作
    1、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波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