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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二、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大
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
必要的。



五、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伍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及报废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及报废资产事项,基于会计
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
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及报废资产,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