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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3月27日召开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对(财会〔2018〕15号)中的相关问题等进了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会

计司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1/5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追溯重述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

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特制的、规格大小不同的周转材料

即钢瓶进行包装,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钢瓶单位价值较大,经

营期内可多次周转使用,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和新产品不断开发,钢瓶的数量逐

渐增加,价值逐渐增大,2018年末钢瓶占存货账面价值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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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初期,因无可利用的数据统计,钢瓶采用五五摊销法,而公司钢瓶具有

劳动对象(商品的组成部分)和劳动工具(保存、运输等)双重属性,因此生产领用

时摊销一半价值并记入产品生产成本,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并记入销售费用。

       由于钢瓶在报废时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且记入销售费用,不能均衡反映其价

值转移至成本费用情况。随着公司发展及对钢瓶加强管理,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为钢

瓶摊销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方法,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

公司钢瓶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钢瓶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方法

       变更前,钢瓶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生产领用时摊销一半价值并记入产品生产

成本,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并记入销售费用。

       变更后,钢瓶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按8年平均摊销,摊销金额全部记入产品生

产成本。经检测,钢瓶无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将未摊销完价值一次进入产品生产成

本。

       (三)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

       钢瓶按期摊销将钢瓶价值均衡记入产品生产成本,将加大产品成本;期末存货包

含钢瓶价值,但因公司产销率较高,价值较小;同时减少销售费用。总体判断,在钢

瓶报废前因其分期摊销提高了成本费用,将减少公司的净利润。

       但因钢瓶何时报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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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定。

       三、审批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是公司根据钢瓶实际使用情况和业务特性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

计估计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

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

更。

       六、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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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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