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9-04-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二十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条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依 照 本章程 第 二十三 条 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
转让给职工。 转让给职工或者注销。
根据本款下列标准审议批准公司 根据本款下列标准审议批准公司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第四十条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第(十六)
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 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
款
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 (公司受赠现金除外)、债权或者债务
赠现金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
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具体 事项,具体标准如下:
标准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十条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审议 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审议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六)款列明的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六)款列明的
交易: 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以上,该交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