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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
合《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