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
为 109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7%。
2、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
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0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
日,以 11.51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
7、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届
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不同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
下:
序号 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
1 WANG LUPING(王陆平)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2 XU CHONGYING(许从应)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3 MAO ZHIBIAO(毛智彪)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4 CHANG LEON L(张立鸿)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5 朱颜、王仕华、王智、王萍、刘立伟合计5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110006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
第一次解除限售: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016,275.65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 元,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3
率不低于15%。(上述“净利润”指剔除本 的净利润为97,035,484.79元,2020年实
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份支付费用)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
76.39%。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
核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
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
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
9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4 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 为A,按本次个人可解除限售额度的
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100%解限。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
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解除限售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核心骨干;
4、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27%。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WANG LUPING
1 董事、总经理 50 25 25
(王陆平)
XU CHONGYING(许
2 董事、副总经理 50 25 25
从应)
MAO ZHIBIAO
3 核心技术人员 50 25 25
(毛智彪)
CHANG LEON L
4 核心业务人员 30 9 21
(张立鸿)
朱颜、王仕华、王智、
5 核心骨干 50 25 25
王萍、刘立伟合计5人
合计(9人) 230 109 121
(注:激励对象中许从应先生、王陆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
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
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
后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六、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等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到《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14日届满外,其他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尚待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