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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监事在
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
太”)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亚太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