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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21年8月)2021-08-1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
 第十四条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二)款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第十四条
               超 过 公司 最近 一期 经审 计 净资 产 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第(五)款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除上述修改外,《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