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2021年8月)2021-08-1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第五条第 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三)款 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
并应当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 效,并应当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的
规定及时披露。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第十四条
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议。 审议。
…… ……
董事会对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 董事会对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
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总额高于 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总额高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于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 交易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
第二十六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的关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条 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 0.5%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作
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并且发表独立 出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并且
意见。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
聘 请 中介 机构 出具 独立 财 务顾 问 报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除上述修改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