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于2021年8 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991.5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发行新股 15,290,59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9元,募集资金总额612,999,993.64元,扣除承销 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2,348,978.65元。募集资金于 2021年8月2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 11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5 1.1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 41,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5,000.00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 1.1 41,000.00 化 15,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15,234.9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0,234.90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银 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 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0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利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至2021年8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资额为6,991.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 - 2/5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 1.1 41,000.00 - - 的开发和产业化 15,000.00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 1.2 25,000.00 - - 化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 2 30,000.00 30,000.00 6,991.50 6,991.50 装置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 -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991.50 6,991.5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223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91.50万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事项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3/5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5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 1100223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