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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
日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和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