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于2021年8 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发行新股 15,290,59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09元,募集资金总额612,999,993.64元,扣除承销 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2,348,978.65元。募集资金于 2021年8月2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 11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1/7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1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 41,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5,000.00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 1.1 41,000.00 化 15,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15,234.9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0,234.90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银 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 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借款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中“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已由飞源气体先行开始 实施。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飞源气体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 气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保证项目的建设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提供的总借 款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7.2%,期限 2/7 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飞源气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 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公司持有飞源气体57.97%的股份,为飞源气体的控股股东。2021年1月11日,公司 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飞源气体 15.58%股份的宋学章先生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飞源气体变为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事项,构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飞源气体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宋学章先生 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同意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42.03%部分承担清偿责 任。 宋学章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为飞源气体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Q66TG0H 3、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壹拾壹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0日 6、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4号路5号 8、营业期限:2019年07月1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氢氟酸(40%)生产、销售(有效期以安全生 产许可证为准);六氟化钨、氟化氢钾、氟化钾、硫酸氢钾、硫酸镍、氟化氢(无水) 销售(不含储存,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3/7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7.9705 2 宋学章 15.5770 3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962 4 淄博华商致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466 5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7.0097 合计 100.00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712.22 69,321.60 负债总额 31,465.4 37,590.11 所有者权益 27,246.82 31,731.49 资产负债率 53.59% 54.23%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914.78 21,683.40 利润总额 4,979.28 5,071.16 净利润 4,391.77 4,484.67 12、资信情况:飞源气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与公司的关系:飞源气体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人基本信息 1、宋学章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8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4/7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宋学章先生自2021年1月11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王艳秋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4X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文星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台湾工业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王艳秋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的配偶。 六、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源气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 氮生产装置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飞源气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实 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飞源气体专门 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 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5/7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已向飞源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000万元。飞源气 体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及其配 偶王艳秋女士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剩余债务中的42.03%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九、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飞源气体提供借款,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飞源气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6/7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飞 源气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