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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4,324,710 股,故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 417,856,731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2 人,代表

股份 128,556,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5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26 人,代表股份 15,614,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26,782,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1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1,774,0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化冰、WANG LUPING 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1,874,16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同意 126,621,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53,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28,545,6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3,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8,545,6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3,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8,545,6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3,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 128,522,3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郭昕、张福兰进行现场见证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