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4,324,710 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总股数为 417,856,731 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 人,代表 股份 117,01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3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股份 12,028,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5,692,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319,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16,838,3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20,365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5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9%;反对 15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8%;弃权 20,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 116,869,2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 9,865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85,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8%;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2%;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6,856,6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9,865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72,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0%;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9%;弃权 9,8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郭昕、杨惠然进行现场见证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