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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在遵循公允合理定价基础上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0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3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3,351.76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48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A01             农、林、牧、渔业                   农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传输服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815.2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施机关        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1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
         决定书〔2020〕130 号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2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决定书〔2021〕119 号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3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
          决定书[2021]224 号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全国股转公
        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4                                                          司会计监管   2021-12-27
           部股转会计监管函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部
              [2021]9 号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
 5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   2022-1-20
                                 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
           决定书[2022]14 号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6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    2022-3-7
                                 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
           决定书[2022]7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0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

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隋国君,于 200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份。自 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0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

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

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

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

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