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
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
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
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并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现有总股本
422,181,441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3,924,710 股,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418,256,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912,836.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
监事会认为:上述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同时公
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飞源气体”)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飞源气
体母公司的净利润)总和 12,623.35 万元,其中 2021 年的净利润 7,689.06 万元,分别超
过业绩承诺 1,243.35 万元、1,138.06 万元。飞源气体自 2019 年起至 2021 年已完成了业
绩承诺。
《关于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
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七、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内部监事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
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2022年度
外部监事津贴为12万元(税前)。
关联监事姜田先生、杨锦宁先生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
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
下:
15.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人民币9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
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
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
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
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
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
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2 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条款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
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做出决议;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
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7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半导体先进前驱体产品产业化,并继续扩大氢类电子
特气高纯磷烷、砷烷和含氟电子特气三氟化氮产能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5 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业化 11,000.00 7,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
2 年产 140 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 10,000.00 8,000.00
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t 电
3 100,000.00 50,000.00
子级三氟化氮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6,000.00 90,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19 评级事项
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0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1 本次决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
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编制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 析 报 告 》,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会计
师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普通股股东权
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
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