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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德才)2022-03-3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认真
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中,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 年 1 月 11 日,就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同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①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②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③《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④《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2、2021 年 4 月 9 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①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②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③《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④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⑤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⑥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3、2021 年 7 月 7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11 日,就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 年 8 月
16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①全资
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④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5、2021 年 8 月 15 日,就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①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③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④2021 年上
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审计机构等
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参与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
技术研发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
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情况,积
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同时关注公共媒体上与公司相
关的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
    在公司的年报审计沟通会议上,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现场审计机构负责人进
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时间安排,
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忠实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
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
    3、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积极对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始终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者沟通探
讨,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德才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