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中信建投关于南大光电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南大光电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
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
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
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融资可
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半导体”)、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合计提供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的担保额度,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
授予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公司将在
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担保主体: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担保方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是否关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资产负债 余额 联担保
例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率 (万元)
乌兰察布南大微电
70% 25.74% 0 60,000 31.30% 否
子材料有限公司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
100% 13.86% 0 10,000 5.22% 否
料有限公司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
72.83% 54.00% 0 10,000 5.22% 否
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13U4JK0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音一路以东、佳辉化工以北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叁亿(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额(万元) 比例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 70.00%
天津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0.00 15.50%
天津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 2.83%
天津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10.00%
上海澳特雷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1.67%
合计 30,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553.02 --
负债总额 10,180.97 --
所有者权益 29,372.05 --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43 --
利润总额 -627.95 --
净利润 -627.95 --
其他:南大微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TDMBWXN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新城大道 117 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
备修理;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货物进
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本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584.93 15,073.85
负债总额 3,407.98 2,596.10
所有者权益 21,176.94 12,477.75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2.87 59.85
利润总额 -2,432.87 -526.74
净利润 -1,300.80 -526.79
其他:南大半导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Q66TG0H
注册资本: 12,711.0367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锦军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 4 号路 5 号
营业期限:2019 年 7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氢氟酸(40%)生产、销售(有效期以安
全生产许可证为准);六氟化钨、氟化氢钾、氟化钾、硫酸氢钾、硫酸镍、氟化
氢(无水)销售(不含储存,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额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57.0367 72.83%
宋学章 1,980.0000 15.58%
青岛飞源化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4.0000 11.60%
合计 12,711.0367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882.49 58,712.22
负债总额 43,135.53 31,465.40
所有者权益 36,746.95 27,246.82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973.24 31,914.78
利润总额 10,552.70 4,979.28
净利润 9,447.16 4,391.77
其他:飞源气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等。
2、担保类型: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信贷业务而产生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
承兑汇票等。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
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
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
2、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办理授信和对外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3、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目前处于业务规模扩张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申请
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业务
扩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其中,被担保公司南大微
电子、飞源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如其少数股东未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主要系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能
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
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对外担保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 源 周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