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南大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号)核准,公司于2021 年 7 月 发 行 新 股 15,290,596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40.0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12,999,993.6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602,348,978.65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2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号”《验资报告》验 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3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 1.1 41,000.00 化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额 募集资金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5,000.00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 1.1 41,000.00 发和产业化 15,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 2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15,234.9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0,234.90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 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借款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中“光刻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南大光电。考虑到项目建 设进展情况及宁波南大光电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上述总借款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4.75%,期限为3年,借款利息自实际 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宁波南大光电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 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宁波南大光电签署《借款协议》,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Q8Q11 名称: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扬舟岙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壹仟玖佰元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9日 营业期限:2018年01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出资方式 额(万元) 比例 货币出资 18,500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500 58.530% 万元;无形资产 出资 3,000 万元 许从应 1,000 2.722% 货币出资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 3,000 8.167% 货币出资 天津南晟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500 12.251% 货币出资 伙)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6,733.19 18.330% 货币出资 公司 合计 36,733.19 100.0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南大光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3,211.46万元,净资产为46,856.8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4.47万元,净 利润为-1,211.86万元。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南大光电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光刻胶项目” 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南大光电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实 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 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宁波南 大光电专门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宁波南大光电将严 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南大光电提供借款,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南大光电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 源 周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