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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
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大微电子”)提供借款有助于其加快“年产7200t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建设,扩
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
立健全了提供借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
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南
大微电子提供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