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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8-19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195 号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
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
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
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
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
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
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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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
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
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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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及
开发支出余额较低,但 2020 年新增较大金额开发支出并确认为
无形资产。请结合 2020 年资本化研发费用投入构成,说明报告
期研发费用较少的情况下,2020 年新增大额研发支出的原因及
合理性,相关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是否存在相关费
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资本化的情况。(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变化、钢瓶使用年限、实际使用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
说明 2019 年对周转材料钢瓶摊销的会计估计作出变更的原因及
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各年财务情况的影
响,相关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各期末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及具体依据。(4)请结合上述情况及说明是否存在
2020 年业绩亏损,相关情况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可转债连
续两年盈利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年产 140 吨高纯磷烷、砷烷扩
产及砷烷技改项目”“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t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全
椒南大光电和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上述募投项目由发行人向
实施主体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
借款利率;(2)在发行人人单方面提供借款的情况下,对募投项
目的收益是否享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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