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