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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