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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2-12-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安源、秦龙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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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2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7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38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39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40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41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41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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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南大光电、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
                         指   南大光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对象发行可转债
飞源气体                 指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南大光电控股子公司
                              Integrated Circuit的简称,是采用一定的工艺,将一个电路
                              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连在一
集成电路、芯片、IC       指
                              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
                              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发光二极管,用半导体材料制备的固体发光器件,其原理
LED                      指
                              是利用半导体材料的特性将电能转化为光能而发光。
                              高纯金属有机源(亦称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通常纯度应
                              达到99.9999%(6N)以上,是制备LED、新一代太阳能电
MO源                     指   池、相变存储器、半导体激光器、射频集成电路芯片等的
                              核心原材料,在半导体照明、信息通讯、航天等领域有极
                              重要的作用
                              高纯度的工业气体,硅烷、高纯氨、氟碳类气体、锗烷、
                              一氧化碳,用于电子、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等行业的单
特种气体                 指
                              一气体以及照明气体、激光气体、标准气体等所有混合气
                              体
电子特种气体、电子特气   指   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领域的特种气体
                              又称光致抗蚀剂,是一种对光敏感的混合液体,可以通过
光刻胶                   指   光化学反应,经曝光、显影等光刻工序将所需要的微细图
                              形从光罩(掩模版)转移到待加工基片上
                              一种先进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的光刻胶。集成电路制造技术
                              节点发展至90nm以下,对分辨率的高要求使得光刻技术应
                              用193nm准分子激光的照明光源,而ArF光刻胶在193nm光
193nm光刻胶、ArF光刻胶   指
                              源 下有较高 的透明 性和抗刻 蚀性等 ,可以广 泛应用 于
                              90nm~14nm甚至更小线宽的技术节点的各种高端IC芯片的
                              生产制造
                              高纯金属有机源(亦称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通常纯度应
                              达到99.9999%(6N)以上,是制备LED、新一代太阳能电
半导体前驱体             指   池、相变存储器、半导体激光器、射频集成电路芯片等的
                              核心原材料,在半导体照明、信息通讯、航天等领域有极
                              重要的作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
国家“02专项”           指
                              工艺》项目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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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管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
报告期末                   指   2021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释义一致。
注 2: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
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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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Nata Opto-Electronic Material Co., Ltd.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300346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日期:2012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43,733,750.00 元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董事会秘书:苏永钦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 6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4448484T

    邮编:215126

    电话:0512-62520998

    传真:0512-62527116

    公司网站:www.natachem.com

    电子邮箱:natainfo@natachem.com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
技术成果的培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生产地址在苏州
工业园区平胜路 40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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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先进电子材料生产、研发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
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LED、第三代半导体、光伏和半导体激光器的生产制造。
公司产品分为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和光刻胶及配套材料三个板块。凭借领
先的生产技术、强大的研发创新实力及优秀的团队管理方式,公司已经在多个领
域内打破国外技术长期垄断的局面,并逐步扩展海外市场。

    2、核心技术

    公司业务布局于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光刻胶及配套材料三大板块。
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优势,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 863 计划 MO 源全系列产品产业
化、“02 专项”高纯电子气体(砷烷、磷烷)研发与产业化、高分辨率光刻胶
与先进封装光刻胶产品关键技术研发、ArF 光刻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ALD
金属有机前驱体产品的开发和安全离子注入产品开发等项目,攻克了多个困扰我
国数十年的技术难题,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

    先进前驱体材料技术方面,公司 MO 源研发和产业化的成功打破了西方在此
领域的垄断,成为中国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 源)的产业化基地,是国内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了 MO 源全系列产品产业化生产的龙头企业,亦是全球头
部 MO 源制造商之一。此外,半导体前驱体材料方面,公司顺利完成了“02 专
项”ALD 金属有机前驱体产品的开发和安全离子注入产品开发项目,多个产品
打破国外垄断,已成功导入国内领先的逻辑芯片和存储芯片量产制程。并布局
14nm/7nm 集成电路制程和 3D 闪存的先进前驱体材料,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电子特气技术方面,公司自 2013 年承担国家“02 专项”高纯特种电子气体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于 2016 年起形成高纯特种电子气体砷烷、磷烷产业化能力,
纯度达到 6N 级别,成功解决了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电子气体的研发和产业化
难题,一举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和垄断,为我国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民族工
业振兴提供了核心电子原材料。

    光刻胶技术方面,公司自 2017 年起先后承担国家“02 专项”高分辨率光刻
胶与先进封装光刻胶产品关键技术研发、ArF 光刻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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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经 3 年,公司已制备出国产自主可控的 ArF 光刻胶产品,满足产业化的技术条件,
并成为国内首个通过下游客户验证的国产 ArF 光刻胶产品,打破了我国高档光刻
胶受制于人的局面。

    3、研发水平

    (1)研发机构的设置

    公司设有研发中心(即公司技术部),致力于国家急需的关键电子材料的研
发和产业化,研发方向包括先进光刻胶、特种气体、泛半导体材料等,公司各事
业部同样配备专业研发人员。

    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先进的现代化实验室以及众多研发、分析、测试设备。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1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19%
左右,拥有丰富的研发人员储备和良好的研发人员培养机制,已经建成一支具有
国际水平的高素质研发与管理团队,并不断加强优质人才储备,保障公司的持续
研发能力。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的核心技 术人员为陈化冰先生、王陆平
(LUPING WANG)博士、许从应(CHONGYING XU)博士和袁磊(LEI YUAN)
博士,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1、陈化冰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大学教师,并在国家 863 计划新材料 MO 源研究开
发中心从事 MO 源研发工作。2002 年起先后任公司技术总监助理、营销部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王陆平(LUPING WANG)先生,1961 年出生,美国国籍,1990 年获美
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历任美国 ATMI 公司产品研发和管理主任、大阳日酸
特殊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于 2013 年 8 月入职限公司,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3、许从应(CHONGYING XU)先生,1962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
生学历,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士后。曾任美国先进科技材料公司资深化学师、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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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部经理、指导级工程师等职,曾获美国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奖项。2011 年加
入公司,历任技术副总监、技术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袁磊(LEI YUAN)先生,1974 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加州大学伯
克利分校机械工程系,博士学位。历任 PDF Solutions 半导体制程良率工程师,
特许半导体(Chartered Semiconductor Inc.)资深光刻工程师,IBM 半导体技术
开发联盟(ISDA)资深光刻工程师。2010 年至 2017 年任格罗方德半导体(Global
Foundries Inc.)资深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2017 年至 2021 年任苹果公司(Apple
Inc.)资深 OLED 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22 年 1 月 17 日,袁磊先生加盟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并新增
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袁磊先生拥有二十年半导体光刻和工艺研发及生产经验,
领 导 参 与了 多 个 先进 技 术节 点 研发 ; 在先 进 光 刻技 术 ,以 三 维半 导 体器 件
(FinFET)和多重成像为代表的先进电路设计方法,电路设计和制造协同优化
(Design-Technology Co-Optimization)等方面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拥有 40 余项
国际专利。袁磊先生加盟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实力。

    除此之外,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457,381.29         415,456.71        267,303.69       221,214.30
负债合计               193,346.78         178,549.53        109,426.89         83,943.96
归属于母公司 所
                       212,106.84         191,695.78        131,887.49       121,972.02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1,927.67          45,211.40         25,989.31         15,298.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4,034.51         236,907.18        157,876.80       137,270.3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25,913.30          98,444.63       59,495.85        32,137.58
营业利润                    30,273.99         18,924.94       10,581.72         6,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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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                    30,758.00          19,286.22           11,674.52           6,895.08
净利润                      27,835.56          18,315.63           10,867.50           6,17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119.29          13,622.66             8,701.63          5,501.13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03.27       26,196.28      12,753.57      27,863.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17.60        -128,151.20      -35,371.45     18,95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3.69       98,287.87      13,035.39      -4,253.4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40.01           -102.64        -174.64         13.11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69.36       -3,769.69       -9757.13      42,575.9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474.97       49,105.62      52,875.31      62,632.44

    4、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2021 年 12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财务指标               30 日/202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23            2.26            2.11            3.13
速动比率(倍)                             1.77            1.94            1.83            2.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27%          42.98%          40.94%          37.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09%          26.36%          21.73%          20.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92            3.92            3.34            2.73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1            2.69            2.68            1.5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47            0.62            0.31            0.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8            -0.09           -0.24           1.05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2022 年 1-9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已经年
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2022 年 1-9 月的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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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方向与未来行业需求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目前在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创新能力,但业务的持续开
展仍然依赖技术研发的不断创新进步,涉及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
需要准确预判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并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提前确定研发方向,
才能确保研发投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目前产品布局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和光刻胶三大板块,主要面向
此三大板块的前沿市场需求进行研发,且多项研发领域目前在国内仍属首创,因
此,若公司确定的研发方向与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存在较大的差异,或未能紧跟
行业前沿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研发方向,将可能导致不断投入的研发成本无法及
时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目前的核心技术人员大多自公司创立初期即已加入,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未
来公司也将不断引入新的领域内高级人才。若公司出现管理不善或激励机制不到
位等情况,则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进而造成核心技术的泄露,影响公
司的持续研发能力。

    (3)技术进步的替代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新生产工艺的出现,不排除未
来会出现对产业终端产品的替代产品或由于技术进步导致公司的生产工艺被替
代,使得公司现有或正在研发的先进半导体制程前驱体产品、高纯磷烷、高纯砷
烷以及三氟化氮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从而造成对公司产品的冲击,进而
对募投项目收益产生影响。公司将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拓宽发展领域,
提高产品的性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如果公司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和成果未达到预期水平,未能及时满足客户变
化的需求,或某项新技术的应用导致公司现有技术被替代,将导致公司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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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研发失败的风险

    长期以来,先进制程半导体用前驱体材料、光刻胶等电子材料领域的核心技
术一直掌握在少数国外厂商手中。由于国外的技术封锁,公司在先进前驱体材料
板块、电子特气板块、光刻胶及配套材料板块主要依靠自主研发突破技术瓶颈,
但在产品迭代和下游市场推广的过程中,仍需进行持续研发以应对市场需求。此
外,本次募投项目拟量产的先进半导体前驱体产品虽有来自收购于美国 DDP 公
司的多项专利作为支持,但距离产品成功量产仍需大量研发投入。

    由于先进电子材料的精度、纯度标准较高,对产品性能指标的要求严格,如
公司未来研发工作计划不周全、组织不到位、程序的实施有所偏差,则仍然存在
研发失败和研发成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材料 MO 源、电子特气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MO 源对氧和水十分敏感,属于易爆危险品,砷烷等电子特气产品具有易
燃、易爆、剧毒的特性。因此,产品生产流程中的合成、纯化等环节涉及到的各
种物理和化学反应均对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较高。如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中未能
在工艺、管理、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有效遵守相关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则公司未来仍存在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
管及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2)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主要
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
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高耗能、高排放
企业认定和节能减排的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
范。届时,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符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发行
人生产线将可能会面临被淘汰、关停的风险;或者,发行人为持续符合节能减排
政策,而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人的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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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从而影响到盈利水平。

    (3)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第一大股东
沈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裕创投合计持有发行人 12.28%股权,第二大股东张兴国
持有发行人 6.54%股权,第三大股东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48%股权。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后,若上述股东未充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
持股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由于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持有或控制的
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30%,也没有单一股东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
任,且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发行人决策
时效性可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含氟电子特气产品销售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氟化氮及六氟化硫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 6,755.99 万
元、30,439.70 万元、52,636.11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1.40%、
52.84%、55.32%,增长较快,且目前仍在扩产中。如未来含氟特气类产品下游
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出现产线建设、产品导入不顺利等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展,对公司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及公司在文化融
合、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管理体制、激励考核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公司也在逐步研究,改进、完善并创新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模式和
激励机制,逐步强化内部的流程化、体系化管理,降低管理风险。

    若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不能跟上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
调整、完善,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3、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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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为推动行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
列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未来
相关政策若发生变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领域的研发和业务拓展均收到一定金额的政府补助,
各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408.85 万元、2,760.29 万元和 8,032.66 万
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43%、23.64%和 41.65%。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
变化,公司未来无法获得财政补贴,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所
得税优惠税率,飞源气体报告期内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自 2021 年起享受
15%的优惠税率。若国家调整上述所得税税收政策,或者上述公司未来不符合税
收优惠条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4、财务风险

    (1)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之一的 MO 源类产品
的毛利空间正在不断被压缩。报告期各期,MO 源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1.97%、
29.30%、40.22%,虽然短期内有所回升,但随着原材料镓锭价格持续走高,以
及 MO 源领域竞争对手不断增多,如国内下游 LED 市场增长速度放缓,则公司
传统业务 MO 源产品的毛利率存在降低的风险。

    此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开拓市场的需要,公司电子特气、先进前驱体、
光刻胶等产品未来都有可能面临毛利空间被压缩,进而使得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5,160.83 万元、20,419.69 万元、
29,821.62 万元。2021 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较
快。

    公司主要客户多为资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等,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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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若不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
有效管理,公司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如果应收账款快速增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
也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54.89 万元、14,290.37 万元、
27,188.31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0.04%、13.27%、14.22%。2021 年,
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公司备货增加。

    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择机进行
原材料采购,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存货无法及时消化,则存在营运成
本上升及资产周转水平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无法通过长期稳定供应链渠道
控制原材料成本,也将面临存在跌价增加或滞销的风险。

    5、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在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并未曾侵犯过
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若公司被竞争对手诉诸知识产权争端,或者公司自身的知
识产权被竞争对手侵犯而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后仍无法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
有效保护,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劳动纠纷责任等风险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产品质量瑕疵、劳动纠纷等其他
潜在事由引发诉讼和索赔风险。如果公司遭遇诉讼和索赔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
企业形象与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
水平和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走向调整、市场环境变化
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中,7nm/14nm 先进制程半导体用硅前驱体材料募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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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时,由于其属于创新型产品,价格的预测系在产品尚未量产的情况下,根据
测算时市场询价、相似产品价格走势等因素综合判断后确定的,并非基于实际过
往销售价格进行的预测,因此不排除未来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实际产品价格与本次
预计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出现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
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相关产业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新增产品客户验证和市场推广风险

    产品通过下游客户验证,是高纯电子材料打开销售渠道的前提和保证。公司
已量产的电子材料已在下游客户中成功形成销售,但本次募投拟量产的先进前驱
体材料系公司推出的新产品,且国内市场尚处于成长初期,仍未摆脱被国外技术
“卡脖子”的困境。其中,1,1,1-三氯乙硅烷(3CDS)、三甲硅烷基胺(TSA)、
新戊硅烷(NPS)为用于 14nm/7nm 先进制程芯片制造的创新型产品;而三甲基
铝(TMA)尚未实现完整自主产线的量产供应能力,国产市场仍处于相对空白
状态。因此,产品研发的质量和稳定性及其通过下游客户验证的情况存在不确定
性。

    此外,由于芯片制造工艺对环境、材料的要求严格,芯片制造企业一般选择
认证合格的安全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从而降低材料供应商变化可能导致的产品
质量风险,对新供应商构成壁垒,从而导致新的半导体材料市场开发难度大。本
次募投项目拟量产的半导体前驱体新产品的大规模市场推广面临客户的认证和
使用意愿、对公司新产品质量的认可以及严格的产品认证过程等不确定因素,存
在一定的市场推广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推进先进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扩建公司电子
特气产能。预计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4 种先进制程半导体前驱体合计年产能 45
吨、高纯磷烷和高纯砷烷年产各 70 吨以及三氟化氮年产 7,200 吨的产能。项目
的实施和产能的消化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贸易环境、公司管理及
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公司推出的新型前驱体产品在推进下游客户验证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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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本次拟量产的新戊硅烷(NPS)等 3 种前驱体产品系
发行人在借鉴 DDP 公司专利基础上,结合自有技术改进创新的具有更先进性能
的新型硅前驱体产品,之前并未形成量产,市场也鲜有性能相似的同类产品,因
此其产能消化也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也面临来自国外成熟半导体材料厂商
和国内同行业厂商多方面的竞争,如在半导体前驱体材料领域,以德国 Merck、
法国 Air Liquide、韩国 DNF、韩国 SK Materials 等为代表的国际半导体前驱体
巨头占据芯片厂采购的主流,在电子特气领域,国内以派瑞特气(中船重工 718
所)、昊华科技、正帆科技、华特气体等为代表的国产自主化企业也在推进产能
扩产,部分公司也在通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等多种渠道方式拟募集
资金,用于三氟化氮等产品的产能扩建,与公司的国内市场销售产生直接竞争。

    尽管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
性,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或市场需求饱和、市场竞争加
剧,将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并导致
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计效益,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公司另有前次募投项目及 433 吨前
驱体和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等处于建设当中,相关投资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
建成后将产生相应折旧摊销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主要
资本性支出项目于 2025 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达到 16,712.39 万元,若考虑折旧
及摊销起到的税收挡板作用为 12,952.13 万元,预计产生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含
税收挡板)分别占预计新增营业收入、净利润的 8.38%、32.97%。本次募投项目
产生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为 10,387.00 万元,若考虑折旧及摊销起到的税收挡板
作用为 7,889.96 万元,预计产生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含税收挡板)分别占预计
新增营业收入、净利润的 7.79%、35.19%;若在 2021 年业绩基础上增加预计新
增收益,对应占比分别为 3.95%、19.37%。但考虑到相关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能
爬坡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
理不善,或者公司不能及时有效的开拓市场,消化新增的产能,将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存在可能因折旧、摊销的增
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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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实施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设计和规划,但较大规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仍然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涉及全椒南大光电、南大光电半导体、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等 3 个子公司,
实施地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两地。随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陆续建设和投产,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研发、
销售和管理等人员将相应增加,如果公司未能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提升人力、
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高内部控制的效能,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按期实施和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6)募投项目资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146,000.00 万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 90,000.00 万元,总体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虽然公司已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如果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
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继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继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7)募投项目的技术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半导体前驱体、电子特气主要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
板、光伏太阳能电池等行业,下游客户对产品的纯度和精度等均具有较高要求(例
如在纯度方面,先进制程的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气体纯度要求通常在 6N 以上,
远高于普通工业气体要求),进而对产品的开发、设计及生产技术提出了更高标
准。其中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 1,1,1-三氯乙硅烷(3CDS)、三甲硅烷基胺(TSA)、
新戊硅烷(NPS) 种高纯半导体硅前驱体产品,系发行人拟推出应用于 14nm/7nm
先进制程集成电路制造的创新型产品;而以三甲基铝(TMA)为代表的高 K 前
驱体产品目前尚未形成基于完整自主产线的量产供应能力,国产市场仍处于相对
空白状态。尽管发行人通过前期“02 专项”等重大项目实施已经积累了较多前
驱体研发和产业化经验,并引进了国外专利技术,但不能排除新产品技术实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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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发生核心技术失密、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或无法
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出现技
术风险,进而对公司产品的开发、设计及生产等产生不利影响。

    (8)募投项目的生产销售风险

    本次募投“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t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
目”将由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实施。相较于现有三氟化氮工厂所在地(位
于山东淄博)而言,乌兰察布工厂因部分客户运输里程变长,单位产品运费成本
有所增加。此外,发行人用于运输气体的管束式集装箱的折旧将对盈利表现造成
一定压力,运输周期的拉长将增加单位产品的折旧成本。尽管目前借助当地能源
优势及政府政策红利,在生产电费、原材料采购方面得以节省,但若未来因市场
行情变化,出现产品毛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同时运输费等成本增加的情况,也可
能引发生产销售的风险。

    (9)募投项目无法按照计划进度实施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建设的前次募投光刻胶项目将继续按照目前的验证计划,加大
针对主要晶圆厂、主要产品用胶的验证力度,并逐步实现更大规模的销售。以
ArF 光刻胶为代表的高端光刻胶领域长期被日本合成橡胶、东京应化、信越化学、
富士电子材料等国外巨头所垄断,目前进口原材料供应受到国际贸易影响,下游
集 成 电 路客 户 验 证需 求 和验 证 标准 都 发生 了 变 化; 且 由于 光 刻胶 ( 特别 是
193nmArF 及 EUV 等高制程芯片用光刻胶)系研发和产业化难度极高的精细化
学品,在分辨率(关键尺寸大小)、对比度(曝光区到非曝光区过渡的陡度)、敏
感度(最小曝光量)、粘滞性(胶体厚度)、粘附性(黏着于衬底的强度)、抗蚀
性(保持粘附性的能力)、表面张力、存储和传送方面都具有多元化且极高的要
求,同时对树脂型聚合物、光引发剂、溶剂、活性稀释剂及其他助剂等原材料的
要求也非常苛刻,光刻胶规格不符、质量不稳定会导致芯片产品良率的大幅下降,
因此各晶圆厂对光刻胶大规模替换普遍持谨慎态度。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也对公
司前次募投光刻胶项目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具体体现在为满足下游需求变化所
进行的改进调试工作有所延缓、验证效率有所降低、委外检测实施困难以及设备
保养维修难度增大等方面。若国内疫情继续出现大规模反复,进而导致防疫政策
对人员流动及物流等频繁采取限制措施等情形,将对前次募投光刻胶项目实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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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利影响。综合以上原因,目前产品验证进度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排除前
次募投光刻胶项目无法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风险。

    (10)高端光刻胶领域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风险

    前次募投拟产业化的 193nm ArF 光刻胶产品目前仍然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
客户验证,才能达到可批量生产的相对成熟状态。且由于下游需求的差异性和复
杂性,发行人目前送验的产品种类也无法完全覆盖下游不同客户的不同工艺、不
同环节的用胶需求。因此,即使发行人目前主打的 ArF 光刻胶细分产品种类产业
化推进顺利,仍然面临来自进口企业及其他国产供应商的市场竞争压力。

    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晶圆厂在验证国产光刻胶时大多采用“替代型验证”,
即要求国产产品在光刻,刻蚀,OPC 修正等性能方面同 Fab 厂目前使用的光刻
胶能够完全匹配,高端制程误差要求在+/- 2nm 范围内,以满足其现有产线、工
艺的要求,减少其调试成本。同时,因使用芯片制程、用途不同,即便同为 193nm
ArF 光刻胶,不同客户的不同产线、工艺等也会对参数要求大不相同,对应光刻
胶产品的配方就会有所区别。例如线条/沟槽类图形由于线条宽窄、布线规模、
线条间距等不同,对光刻胶的需求均不一样;通孔类图形用光刻胶因孔型大小不
同也对参数有特别规定;金属布线在 Fab 端从图片到出品,需要经过多遍以上全
生产过程,每遍所要求的参数也有不同。此外,存储芯片、逻辑芯片等不同芯片
类型对光刻胶的验证要求也存在差异。

    因此,公司 ArF 光刻胶产品除需要除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开展产品验证外,又
由于上述不同工艺、不同环节所产生的不同使用需求,即使针对同一客户也需要
多款产品同时送验,并逐一进行单独验证,甚至需要多种产品组的综合验证通过
后才会被采用。因此,尽管在 193nm ArF 光刻胶领域公司目前具有一定的先发优
势,但若未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研发和产业化重点,
或因未能及时生产、调试出符合不同厂商、不同工艺、不同环节所需的产品,则
公司仍存在丧失市场先机,进而在高端光刻胶领域相对其他国产供应商领先优势
减小的风险。

    此外,ArF 光刻胶为代表的高端光刻胶领域长期被日本合成橡胶、东京应化、
信越化学、富士电子材料等国外巨头垄断。由于光刻胶产品需要与下游客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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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时间的试产与磨合,下游客户对现有产品粘性较大,对新产品则需要进行较
长时间的验证,以保障产品的应用兼容度、性能稳定性、杂质纯度等诸多方面达
到或超过现有进口产品水平。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转暖,主要国家向我国出口的
限制有所放松,高端光刻胶产品断供或限供风险减小,也可能产生下游客户对国
产化替代需求变弱,进而对公司 ArF 光刻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带来不利影响
的风险。

    (11)因设备缺失无法保障部分产品量产的风险

    缺陷检测设备主要用于光刻后图形的缺陷检测,系 28nm 及以下制程芯片用
光刻胶制备所必需的检测设备。如颗粒,微桥连(micro bridging)等多种因素都
会导致图形上存在缺陷,随着芯片制程的不断缩短和体积的不断缩小,在裸硅晶
圆或镀膜监控晶圆上的将导致良率损失的颗粒缺陷往往更加难以判别。缺陷检测
系统可以及早发现缺陷问题,通过分析缺陷的形成原因,调整和改变光刻胶产品
配方,达到减少和消除缺陷的目的。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建设 的 前 次 募 投光 刻 胶 项 目相 关 产 线 已建 设 完 毕 ,涵 盖
28-90nm 制程芯片使用的多款型号产品尚在下游客户验证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验
证结果积极调整配方工艺,以生产满足下游生产需求的产品。但不排除部分量产
所需设备进口渠道受阻,同时因国产设备供应商测试进度放缓等原因致使无替代
设备可用的风险状况出现。随着公司光刻胶产品研发和验证工作的推进,关键设
备的缺失将会给 28nm 及以下制程芯片用光刻胶的产业化带来困难,进而影响整
体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7、市场环境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是全球主要的 MO 源生产商。随着 LED 行业的竞争加剧,MO 源业务
面临严峻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供求不均导致生产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
产品毛利空间不断压缩,能否实现技术革新,并通过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链稳
定价格控制成本,成为影响 MO 源产品销售业绩的主要因素;在电子特气领域,
国产供应商如正帆科技、昊华科技、派瑞特气等近年来均在扩大产能,随着下游
LED、半导体厂商不断增长的需求,未来电子特气领域在市场空间加大的同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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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光刻胶和半导体前驱体领域,国内厂商仍处于逐
步实现国产化替代的过程,这也将面对来自具备先发优势的相关国际行业巨头的
防御性手段。因此未来激烈的行业竞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
响。

    (2)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近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
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部分产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半导体产业是典型的全
球化分工合作行业,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国际贸易环境发生未预计的
不利变化,则可能对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中 12.49%来自境外,境外市场是公司收入的重要组
成部分。虽然公司与相关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国际政治
局势发生不利变化,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如实施贸易封锁、国外进口限制、加
征关税等,且短时间内新冠疫情的影响仍将持续,这些都将对公司产品现有外销
以及未来新建产能往海外市场消化造成困难,进而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负面影响。

    (3)新冠病毒疫情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活动,已经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部分现有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拟扩产的高纯磷烷、砷烷、三氟化氮等产
品预计部分将销往海外市场,在西方国家相继采取宽松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背景
下,国际供货渠道将逐渐恢复活跃,公司产品可能遭遇销售渠道拓展困难、海运
交期因疫情滞后等挑战,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新冠疫情如持续发展,存在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目标实现的风险。

    8、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发行注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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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及完成注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存在未能通过审核或完成注册的风险。

    (2)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
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
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发行募集资金
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9、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为无担保信用可转债,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
为本次可转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
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2)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有一定
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
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
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
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
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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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
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当公司董事会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
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4)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①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
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
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②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
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如果本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本公司未能及时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本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
格,导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
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5)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可转债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价、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
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
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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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
资决策。

    (6)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
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
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
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等因素,出具跟踪评
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
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
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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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30%、第六年为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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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 1 为调整后转股价,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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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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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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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3-3-2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南电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南电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南大光电”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552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543,733,750

                                 3-3-3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543,733,75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999,88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
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346”,配售
简称为“南电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
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
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南电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额
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3-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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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做出决议;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 9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半导体先进前驱体产品产业化,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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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氢类电子特气高纯磷烷、砷烷和含氟电子特气三氟化氮产能及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45 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
  1                                                11,000.00                7,000.00
        产品产业化项目
        年产 140 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
  2                                                10,000.00                8,000.00
        砷烷技改项目
        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                                               100,000.00               50,000.00
        年产 7200t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6,000.00               90,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稳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
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核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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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二十二)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
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
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经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
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
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在本期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
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
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
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
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
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3-3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债券违约情形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
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保荐机构住所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二十三)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水平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审计报告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已发行债券规模、资产负债结构、盈利
能力、现金流量等情况如下:

    1、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0.00 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已获准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净资产为 264,034.51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投资者均不选择转股,且可
转债不考虑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的金额,预计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90,000.00 万
元,占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09%,未超过 50%。

    2、发行人是否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37.95%、40.94%、42.98%和 42.27%,资产负债率水平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维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863.72
万元、12,753.57 万元、26,196.28 万元和 25,603.27 万元,现金流量正常。因此,
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
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3、未来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息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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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501.13 万元、8,701.63 万元和 13,622.66 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9,275.14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符合最近三年
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因此,公司符合《证券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
的规定。

    此外,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存货币资金余额 57,614.75 万元,同
时公司信用情况良好,融资渠道顺畅,并享有一定额度的银行授信,预计能够保
障未来的偿付能力。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安源、秦龙担任本次南大光电向不特定发行可转债的保荐
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安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资格,香港证监会 6 号牌业
务从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
的主要项目有:电声股份 IPO、大参林 IPO、云从科技 IPO、南大光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盈健医疗港股红筹上市、艾派克跨境并购美
国 SSC 公司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秦龙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读客文化 IPO、斯莱克 IPO、宝通科
技可转债、华天科技非公开发行、格林美非公开发行、天神娱乐重大资产重组、
思美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宝通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
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孙潜昶,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3-3-3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孙潜昶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 IPO、国芯科技 IPO、南大光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华大半导体资本运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铁、刘润西、刘宇峰。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仙琚制药 IPO、光线传媒 IPO、拉
卡拉支付 IPO、炬光科技 IPO、思特威 IPO、澜起科技 IPO、中芯国际 IPO、申
菱环境 IPO、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媒非公开发行、
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南大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长城非
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润西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思特威 IPO、南大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华大
半导体资本运作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宇峰先生: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颀中科技 IPO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情况具体如
下: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3-3-3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
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
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
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
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
由于疫情影响,投行委质控部对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对本项目
进行了远程核查程序,执行电话会议、视频访谈、查看电子底稿等远程核查手段,
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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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
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
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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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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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工作安排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度,并督导其执行;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
                                    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协助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
                                    施;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
的内控制度。
                                    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
                                    规性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2、关注并审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公司董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变更发表意见。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
                                    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对外担保的制度;
项,并发表意见。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
                                    构,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
                                    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
                                    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
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南大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南大
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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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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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
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孙潜昶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    源            秦   龙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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