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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8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微电子”)

对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促进南大微电子与核

心员工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中激励对象宋

学章先生是南大微电子经营管理层的重要成员,对其未来发展起到核心推动作用。
我们同意宋学章先生参与本次南大微电子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