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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原
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落实控股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落实控股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椒南大”)股权激励方案,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全椒南大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落实全椒南大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