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 靖 朱国华 肖红英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