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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   靖              朱国华               肖红英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