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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贵电器: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0)030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
月20日14:00时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1)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纪军先生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参会,

经全体董事书面推选,由董事兼总经理范正军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7人,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8,444,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3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451,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17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993,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28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范纪军先生、范正军先生、范永贵先生、李运
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国华先生、江靖先生、蒋建林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1 选举范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1.1.2 选举范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1.1.3 选举范永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1.1.4 选举李运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1.2 独立董事选举
    11.2.1 选举江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1.2.2 选举朱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1.2.3 选举蒋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梁晓女士、曹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梁晓女士、曹群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褚
志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梁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2.2 选举曹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444,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1,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1,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
芹、卢素珍、汪敏华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马梦怡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