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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贵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范正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廷萍女士、卢素
珍女士、余文震先生、罗阳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慧月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余文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目标绩效合约管

理机制执行,其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朱国华   江靖   蒋建林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