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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贵电器: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1)006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
年3月25日09:00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范纪军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加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靖先生、蒋建林先生及前任独立董事朱国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
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76,922.28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39,384,763.81元;母公司2020
年度净利润77,360,231.30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47,494,399.0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分派现金红利,不分配红
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
案为: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度岗位津贴为税前 8 万元;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对于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只领取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总额由年薪与绩效奖金两
部分组成,绩效奖金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薪酬
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犯股东
利益的情况,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勤勉尽责的履职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120万元,聘期一年。
    此项议案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此项议案作出
决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10%的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
                                                 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
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本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 第五条 本公司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人;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
为公司的关联方:                                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
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 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
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
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万元以上(不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不含 3000 万元),且占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不含 5%)的关联交易,由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不含 5%)
司股东大会批准。                                   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第二十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含 0.5%)的关 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联交易发表单独意见。                               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上市后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上市后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含 0.5%)的关联应当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含 0.5%)的关联应当
及时披露。                                         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 时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
大楼一楼会议室(1)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