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2)015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 年4月21日14:00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1)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范纪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2,609,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0,727,7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8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81,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9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0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6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 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90,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789%;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9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0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6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2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90,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789%;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505%。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6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 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90,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789%;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因该议案为关联股东范永贵、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范纪 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回避表决事项,回避表决股数为 203,477,140 股;同意 19,090,283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90,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789%;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59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0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郭凯航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应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经董事会盖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