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所涉事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关于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增减和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回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关于公司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权限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及决议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则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交易事项; 1、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1、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2、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
2、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3)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超过3000万元的;(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4)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万元的;(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述第(1)至(5)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 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
及上述第(1)至(5)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 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 交易仅达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按照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
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 以上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以上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 者受增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7)研
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5)赠与或者受增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6)债权或者债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0)经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 他交易;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0)经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将导致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 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
售该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全 上述指标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
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
的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指标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 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所对交 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格评估
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 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未达到上述
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公司应 指标标准的交易,依证券交易所认为之必要,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
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 关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准日距协议签署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未达到上述指标标准的交易,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依证券交易所认为之必要,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或评估。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 会议并经出席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应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当提交股东大会议并经出席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指标标准计算确定。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第(2)项至(3)项以外各项中方向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 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指标标准计算确定。 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第(2)项至(3)项以外各项中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风
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险投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的事项;
的风险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的事项; (十八)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八)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个人代为行使。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遇有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 规定的其他地点。
的通知中载明。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发出股东大会通
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性文件对网络投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回购本公司股票;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关于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但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的选举及
更换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关于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会职权范
围及决议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规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及上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产、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易等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在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须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
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关于专门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委员会设
立及规范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
运作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 少于 3 名。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职责,提案应当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关于高级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部分禁
止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