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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信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所涉事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关于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增减和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回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关于公司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权限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及决议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则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交易事项;                                1、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1、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2、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

    2、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3)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超过3000万元的;(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4)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万元的;(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述第(1)至(5)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     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

及上述第(1)至(5)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   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   交易仅达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按照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

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       以上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以上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   者受增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7)研

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5)赠与或者受增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6)债权或者债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0)经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 他交易;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0)经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将导致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    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

售该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全   上述指标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

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

的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指标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 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所对交   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格评估

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   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未达到上述

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公司应   指标标准的交易,依证券交易所认为之必要,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

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   关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准日距协议签署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未达到上述指标标准的交易,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依证券交易所认为之必要,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或评估。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     会议并经出席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应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当提交股东大会议并经出席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指标标准计算确定。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第(2)项至(3)项以外各项中方向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     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指标标准计算确定。                     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第(2)项至(3)项以外各项中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风

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险投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的事项;

的风险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的事项;                         (十八)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八)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个人代为行使。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遇有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   规定的其他地点。

的通知中载明。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发出股东大会通

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性文件对网络投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回购本公司股票;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关于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但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的选举及
更换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关于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会职权范
围及决议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规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及上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产、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易等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在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须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
           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关于专门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委员会设
立及规范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
运作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   少于 3 名。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职责,提案应当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关于高级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部分禁
止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