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
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
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参加
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_ ____
2019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