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平
先生、薛百华先生、曹宏喜先生、宛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佟琼女士、王文海先生、黄德汉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保证
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志耕先生因任期届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正
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志耕先生在任期期间
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核
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大唐电
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四川
大学工业研究院名誉院长;美国匹兹堡大学工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8,329,56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0%,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薛百华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侯马电缆厂技术员;烟台十维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烟台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产品总监。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副总经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止目前,薛百华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57,7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宏喜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12 月毕业于
湖北省煤炭工业学校,历任大唐电信集团十维电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经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区销售总监、销售总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武汉慧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7 月起
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 BU 执行总经理、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截止目前,曹宏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宛晨先生,197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美国华盛
顿大学奥林商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
询师;上海西西艾尔气雾推进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德国魏德米勒电联接集团全
球执行副总裁、亚太区总裁;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
总经理、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宛晨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39%,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佟琼女士,196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图书情报
专业本科学位,北方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博士学位。历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外贸
局科员,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
者;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佟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文海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工系生产
过程自动化专业本科学位,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浙江大学工业自
动化专业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副研究员;现任
浙江大学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员,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中国仪器
仪表学会理事、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理事、中国自动化学会工业控制系
统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首届主任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首批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委员、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工业以太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自动
化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截止目前,王文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黄德汉先生,1965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专业本科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广东财经职业学校;2009
年 1 月至今,任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黄德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