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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2-1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
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薛百华先生、曹宏喜
先生、张鸫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桂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
意聘任吴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                    王文海                      黄德汉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