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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10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华盛”)以增资
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9,951.39154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1,644.43274 万元。其中,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出资 1,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51.9491 万元;北京
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发启航华盛基金”)
出资 15,18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8,381.3467 万元;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开科创”)出资 5,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759.7454 万元。在投
资期限内,上述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不低于年化单利 12%,投资期届满后,各方约
定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以现金和/或发行股份的形式或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收购上述投资方持有的东土华盛全部或部
分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履行回购义
务,公司计划分别与国开科创、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和中发启航华盛基金签署《关
于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 64,341,396.26 元
的价格受让国开科创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2759.7454 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
13,401,052.06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受让中发启
航 产 业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东 土 华 盛 551.9491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以 及 以 人 民 币
202,846,676.72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受让中发
启航华盛基金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8381.3467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
公司持有东土华盛的股权比例将由 71.6552%增加至 90.9365%。
   本次股权回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AY6X2X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9 层 05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30 日
    (6)合伙期限: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发启航产业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DPM56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 7 号一层 11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27 日
    (6)合伙期限:2019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6 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
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发启航华盛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CGR1M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8 层 F801-F805
单元
    (3)法定代表人:孙晓东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8 日
    (6)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

    (9)关联关系:公司与国开科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FWER7U
    3.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幢 A3 户型一层 266 室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平
    6.注册资本:60644.4327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委
托加工电子产品;产品设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454.885017     71.66%
 2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1,496.506523      2.47%
 3      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65.360000      3.41%
 4      北京华盛智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99.840000      1.81%
 5      北京华盛智睿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34.800000      1.38%
 6      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51.949100      0.91%
 7      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81.346700     13.82%
 8      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59.745400      4.55%
                          合计                         60,644.43274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万元)
 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147.926217     90.94%
 2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1,496.506523      2.47%
 3      北京华盛智融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65.360000      3.41%
 4      北京华盛智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99.840000      1.81%
 5      北京华盛智睿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834.800000      1.38%
                          合计                         60,644.432740      1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一)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各方同意,转让方将以人民币 64,341,396.26
元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土华盛 2759.7454 万元注册资本。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受让方应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50,000,000 元;受让方应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4,341,396.26 元。
    4、股权交割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变更登记、备案及报告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应于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
    5、生效
    本协议应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及具有法律
约束力。


    股权转让协议(二)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 1: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 2:北京中发启航东土华盛专项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土华盛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各方同意,转让方 1 以人民币 13,401,052.06
元为基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东土华盛 551.9491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方 2 以人民币 202,846,676.72 元为基
础(注: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土华
盛 8381.3467 万元注册资本。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次支付,受让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转让方 1 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6,400,526.03 元(注:金额是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计算基准,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每提前一日金额减
少 1,643.84 元,每延后一日金额增加 1,643.84 元);向转让方 2 支付第一笔股
权转让价款 96,867,838.36 元(注:金额是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计算基准,
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每提前一日金额减少 24,961.64 元,每延后一日
金额增加 24,961.64 元)。
    自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起满 1 年之日(按 365 日计),受让方应向转
让方 1 支付剩余价款 7,000,526.03 元(金额是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计算基
准,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每提前一日金额减少 1,643.84 元,每延后
一日金额增加 1,643.84 元);向转让方 2 支付剩余价款 105,978,838.36 元(金
额是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计算基准,最终金额随支付日期变动而变;每提前
一日金额减少 24,961.64 元,每延后一日金额增加 24,961.64 元)。
    4、股权交割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变更登记、备案及报告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应于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
    5、生效
    本协议应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及具有法律
约束力。

    五、本次股权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增资协议》而履行的回购义务,本次股权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部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