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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及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前期减持公司股份和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以及公司原持股 5%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和原持股 5%股东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投集团”)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前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
押风险,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3,380,000 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2.62%;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
本的 2%)以 5.5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3)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2)。

    (二)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83%,兴投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1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种                占权益变动                 占权益变动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类                  前公司总股                 后公司总股
                             (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李平        普通股    135,169,517      26.45    111,569,517       21.00%
北京大兴投资集
                 普通股    25,549,045      5.00%     25,549,045        4.81%
  团有限公司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和原持股 5%股东兴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先生及兴投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