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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
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闫志伟先生、李晓东先生、
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霞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
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