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东土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
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
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理财产品等)。
(四)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进行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
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
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
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
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
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提升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