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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小兰)2022-04-2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
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
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1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任期内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王小兰       10              1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股东大
 会,会前按照相关程序向董事会提交了请假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1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1 年 6 月 28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7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16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9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
 票、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
-2023 年)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
价结果、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表、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17日,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 2021 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分别讨论并审核了
公司以下事项:
    (1)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上半年货币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报告》、《2021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
作计划》。
    (2)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关于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检查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除参加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外,审计委员会还进行了以下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质量做出评
价,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聘任。
    2021 年 10 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沟通,审阅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形成意见。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核
了公司以下事项:
    (1)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任期内因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尚未参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3.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 2021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王小兰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