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