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
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之参股公司北京神经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经
元网络”)和北京物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芯科技”)及上海金卓科
技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公司作为神经元网络和物芯科技的股东参与重组,同
时引入外部投资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