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
2.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人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参股公司重组整合、引入外部投资
人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