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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6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21 年年度报
         告》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2021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更正,具体
         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之“1.股权激励”中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
               更正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
                                                                                               报告   限制
                                  报告                       期内                    期初                               期末
                          年初           报告      报告               期末   报告              期新   性股    本期
                                  期新                       已行                    持有                               持有
                          持有           期内      期内               持有   期末              授予   票的    已解
                                  授予                       权股                    限制                               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           可行      已行               股票   市价              限制   授予    锁股
                                  股票                       数行                    性股                               性股
                          期权           权股      权股               期权   (元              性股   价格    份数
                                  期权                       权价                    票数                               票数
                          数量            数        数                数量   /股)             票数   (元/    量
                                  数量                       格(元                   量                                 量
                                                                                                量    股)
                                                             /股)
闫志伟    高级副总经理       0       0         0         0       0       0      0          0     70    4.99         0         0
          高级副总经
李霞                         0       0         0         0       0       0      0          0     40    4.99         0         0
          理、财务总监
李晓东    高级副总经理       0       0         0         0       0       0      0          0     40    4.99         0         0
吴建国    董事会秘书         0       0         0         0       0       0      0          0     20    4.99         0         0
江潮升    高级副总经理       0       0         0         0       0       0      0          0     50    4.99         0         0
合计      --                 0       0         0         0       --      0      --         0    220      --         0         0
                                      1.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已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均未归属。
 备注(如有)
                                      2.江潮升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获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2021 年 11 月 15 月被聘
                               任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更正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
                                                                                                                     限制
                                       报告                        期内                        期初                                    期末
                            年初               报告      报告                 期末   报告                            性股    本期
                                       期新                        已行                        持有      报告期新                      持有
                            持有               期内      期内                 持有   期末                            票的    已解
                                       授予                        权股                        限制      授予限制                      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               可行      已行                 股票   市价                            授予    锁股
                                       股票                        数行                        性股      性股票数                      性股
                            期权               权股      权股                 期权   (元                            价格    份数
                                       期权                        权价                        票数         量                         票数
                            数量                数        数                  数量   /股)                           (元/    量
                                       数量                        格(元                       量                                      量
                                                                                                                     股)
                                                                   /股)
闫志伟     高级副总经理           0        0         0         0          0      0         0         0    700,000     4.99         0         0
           高级副总经
李霞                              0        0         0         0          0      0         0         0    400,000     4.99         0         0
           理、财务总监
李晓东     高级副总经理           0        0         0         0          0      0         0         0    400,000     4.99         0         0
吴建国     董事会秘书             0        0         0         0          0      0         0         0    200,000     4.99         0         0
江潮升     高级副总经理           0        0         0         0          0      0         0         0    500,000     4.99         0         0
合计               --             0        0         0         0     --          0    --             0   2,200,000    --           0         0

                                  1.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已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均未归属。
备注(如有)
                                  2.江潮升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获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2021 年 11 月 15 月被聘任为
                           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二、《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履行情况”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更正前: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
           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时间      期限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拓明科技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承诺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不低于 24,072.00 万
                                                                                          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
                                             拓明科技 2015 年度、2016             2015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年1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常青、宋永清、王                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       2015    月1
                                                                                          21,763.25 万元,未完
资产重组时   广善、江勇及北京                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年 03   日至
                                业绩承诺                                                  成利润为 2,308.75 万
所作承诺     慧智立信科技有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月 09   2018
                                                                                          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限公司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日      年 12
                                                                                          90.41%,未实现业绩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           月 31
                                                                                          承诺。截至目前,业绩
                                             元、8,112 万元。                     日
                                                                                          承诺主体常青、王广
                                                                                          善、江勇和北京慧智立
                                                                                          信科技有限公司已完
                                                                                          成业绩承诺补偿;宋永
                                                                                          清尚未完成业绩承诺
                                                                                          补偿。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中
                                             国境内及境外,单独或与第
                                             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通
                                             过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接从事、参与、投资于或为
                                             他人经营竞争性业务,包括
                                                                                  作为
                                             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
                                                                                  公司
                                关于同业     收购、持有、开发、转让、
                                                                          2012    控股
                                竞争、关联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与
                                                                          年 09   股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
             李平               交易、资金   竞争性业务有关的投资;2、
首次公开发                                                                月 27   和实    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占用方面     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
行或再融资                                                                日      际控
                                的承诺       务推广,或在其中直接或间
时所作承诺                                                                        制人
                                             接持有任何权益或经济利
                                                                                  期间
                                             益;3、直接或间接收购、
                                             持有、转让、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买卖上述第 1 或第 2
                                             所载事项的任何选择权、权
                                             利或利益;4、在中国境内
                                             及境外,以任何其他形式支
                                             持第三方从事竞争性业务。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2012    作为
                                股份限售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
             李平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       年 09   公司
                                承诺                                                      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月 27   控股
                                             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日      股东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和实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际控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制人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            期间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李明、李
                                             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
                                             股份。
               财通基金管理有
                                             本公司/本人作为北京东土
               限公司、产业投资
                                             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基金有限责任公                                                    2022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
               司、宁波宁聚资产                                                  年1
                                             象,认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
               管理中心(有限合                                          2022    月 17
                                             有限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
               伙)-宁聚映山红   股份限售                               年 01   日至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
                                             承诺:自北京东土科技股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承诺                                   月 17   2022    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
               基金、兴证全球基                                          日      年7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
               金管理有限公司、                                                  月 17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中国银河证券股                                                    日
                                             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
               份有限公司、高维
                                             股份。
               平、郭金胜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拓明科技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未履行完毕
               24,072.00 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763.25 万元,未完成利润为
的,应当详细
               2,308.75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90.41%,未实现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业绩承诺主体常青、王广善和
说明未完成
               北京慧智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宋永清和江勇尚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江勇已完成股
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     份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步的工作计      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
划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2019-100、2019-108)、《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和《关于北京东土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2)。2019 年 6 月,公司对宋永清提起诉讼,诉讼理由为公司于 2014 年收购的拓明科技
                未实现业绩承诺,宋永清作为业绩承诺主体未按照《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及
                返还现金分红,亦未解除应补偿限售股的质押,导致公司只能分步办理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股份的回购
                及注销手续,构成严重违约。诉讼请求为判令宋永清向东土科技补偿现金 4,817,761.16 元、补偿东土科
                技公司股票 2,701,549 股,返还现金分红 291,767.29 元,支付违约金 800 万元;判令宋永清承担东土科技
                因本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 1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 年 12 月 13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
                达(2019)京 0107 民初 175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
                告东土科技现金补偿 4,817,761.16 元,股票补偿数量 2,701,549 股,返还现金分红 291,767.29 元并给付违
                约金 1,842,400 元;二、被告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土科技律师费损失 10 万元;三、
                驳回原告东土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宋永清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0)京 01 民终 192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2,777 元,由宋永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
                已就该诉讼判决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
                院执行款 278,892.15 元。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更正后: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
         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时间     期限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拓 明 科 技 2015 年 至
                                                                                           2018 年累计承诺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
                                              拓明科技 2015 年度、2016             2015
                                                                                           于 24,072.00 万元,实际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年1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常青、宋永清、王              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       2015    月1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资产重组时      广善、江勇及北京              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年 03   日至
                                   业绩承诺                                                润 21,763.25 万元,未完
所作承诺        慧智立信科技有限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月 09   2018
                                                                                           成 利 润 为 2,308.75 万
                公司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日      年 12
                                                                                           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万元、5,200 万元、6,760 万           月 31
                                                                                           90.41%,未实现业绩承
                                              元、8,112 万元。                     日
                                                                                           诺。截至目前,业绩承
                                                                                           诺主体常青、王广善、
                                                                                           江勇和北京慧智立信科
                                                                                           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业绩
                                                                          承诺补偿;宋永清尚未
                                                                          完成业绩承诺补偿。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中
                               国境内及境外,单独或与第
                               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通
                               过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接从事、参与、投资于或为
                               他人经营竞争性业务,包括
                                                                   作为
                               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
                    关于同业                                       公司
                               收购、持有、开发、转让、
                    竞争、关                               2012    控股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与
                    联交易、                               年 09   股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
             李平              竞争性业务有关的投资;2、
                    资金占用                               月 27   和实   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
                    方面的承                               日      际控
                               务推广,或在其中直接或间
                    诺                                             制人
                               接持有任何权益或经济利
                                                                   期间
                               益;3、直接或间接收购、
                               持有、转让、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买卖上述第 1 或第 2
                               所载事项的任何选择权、权
                               利或利益;4、在中国境内
                               及境外,以任何其他形式支
                               持第三方从事竞争性业务。
首次公开发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行或再融资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
时所作承诺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
                                                                   作为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公司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2012    控股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股份限售                               年 09   股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
             李平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承诺                                   月 27   和实   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日      际控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制人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
                                                                   期间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李明、李
                               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
                                              股份。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本公司/本人作为北京东土
               公司、产业投资基
                                              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2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年1
                                              象,认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
               中心(有限合伙)                                           2022     月 17
                                              有限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
               -宁聚映山红 4 号   股份限售                               年 01    日至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
                                              承诺:自北京东土科技股份
               私募证券投资基      承诺                                   月 17    2022    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
               金、兴证全球基金                                           日       年7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
               管理有限公司、中                                                    月 17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日
                                              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
               限公司、高维平、
                                              股份。
               郭金胜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拓明科技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4,072.00
               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763.25 万元,未完成利润为 2,308.75 万元,
               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90.41%,未实现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业绩承诺主体常青、王广善、江勇和北京慧智
               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宋永清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53)、《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2019-100、
               2019-108)、《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和《关于北京
               东土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19 年 6 月,公司对宋永清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提起诉讼,诉讼理由为公司于 2014 年收购的拓明科技未实现业绩承诺,宋永清作为业绩承诺主体未按照

的,应当详细   《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及返还现金分红,亦未解除应补偿限售股的质押,导致
说明未完成     公司只能分步办理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构成严重违约。诉讼请求为判令宋永清向
履行的具体     东土科技补偿现金 4,817,761.16 元、补偿东土科技公司股票 2,701,549 股,返还现金分红 291,767.29 元,支
原因及下一     付违约金 800 万元;判令宋永清承担东土科技因本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 1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
步的工作计
               年 12 月 13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达(2019)京 0107 民初 175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
划
               被告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土科技现金补偿 4,817,761.16 元,股票补偿数量 2,701,549
               股,返还现金分红 291,767.29 元并给付违约金 1,842,400 元;二、被告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原告东土科技律师费损失 10 万元;三、驳回原告东土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宋永清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0)
               京 01 民终 19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2,777 元,由宋永清负
               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就该诉讼判决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
               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 278,892.15 元。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对
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未来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
审核、校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