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