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融资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融资及提供反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融资
事项,并同意就该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东土科技(宜昌)有限公司向担保方北京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科 王小兰 黄德汉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