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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
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
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
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经审阅上述文件,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表》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