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
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
定,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
开展,有效提升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公司结合区域性业务发展及
技术研发需要做出对外投资行为,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追认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