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3-01-07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
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用于实施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新产品项
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也是可行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将
督促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
划资金用途,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柱石 杨翰 沈宇峰
2013 年 1 月 4 日